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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3416 作者:文/astro     编辑:审核:

南航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字[2005]48号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

1.由外省(市)的单位转入我校

⑴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委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原单位所在省(市)委组织部或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⑵ 由所在省(市)委组织部或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⑶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开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⑷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党组织;

⑸ 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2.由本省范围内的单位转入我校

⑴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原所在单位党委(县处级以上)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⑵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党组织;

⑶ 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

1.由我校转至外省(市)的单位

⑴ 党员先从所属党支部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级党组织;

⑵ 由院级党组织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

⑶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授权代开);

⑷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由我校转至本省、市范围内的单位

⑴ 党员先从所属党支部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级党组织;

⑵ 由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

⑶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其接收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处级以上);

⑷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本校范围内接转

⑴ 党员先从所属党支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级党组织;

⑵ 再从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

⑶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⑷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院级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⑸ 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的党支部。

二、新生组织关系的管理

1.各院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仔细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发展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于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须向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何时在支部大会上被接收入党、介绍人是谁、谈话时间等”,谈话须有记录。对自己无法说出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突击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新生党员,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2.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尽快将他们编入到一个党支部中,档案材料要尽快转给院级党组织相应管理人员。中学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也要转给院级党组织相应管理人员。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如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其预备期,超过6个月无故不接转组织关系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各院级党组织需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集中收齐,并将组织关系待转的新生党员的基本情况按外省、本省类别填入《新生党员登记表》。

4.各院级党组织负责将《新生党员登记表》及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交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院级党组织应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保留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提醒和指导。

1.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确定的党员。由院级党组织负责按学生分配至省外、省内、校内、院内分别填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表》交至党委组织部,届时党委组织部将开好的介绍信发至各院级党组织,由各院级党组织按时将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并在有关表格上签字备案,同时由院级党组织代表党委组织部在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上签字。

2.毕业后去向待定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确因需要将户口落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党组织负责填写《滞留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所属学院党组织,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在保留期间,所属学院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指定联系人。滞留毕业生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个人情况,并要按有关规定缴纳党费,具体要求见《关于组织关系滞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4.因私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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