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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1230 作者:文/astro-jx     编辑:审核: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不仅反映了学校的制度建设和规范性管理水平,而且反映了学校的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创新、实践和合作精神,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社会意识,培育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使其具有良好的学术与专业道德素质,锻炼交流与表达能力,为后续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具有很强综合性、实践性、研究性特点的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研究任务,在教师指导下相对独立和较系统地从事与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一致的科学研究、工程实践或社会实践并取得成果的训练过程,是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对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的要求,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毕设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修制订院级毕设工作实施细则和毕设工作年度计划。各专业须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点,修制订专业毕设教学大纲。

第六条 学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而取得的研究成果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创作三种类型。以工程项目设计和相应的设计报告作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研究成果称为毕业设计,如机械零件设计、软件开发、实物及其性能测试报告。对某个自然或社会科学问题进行理论分析、逻辑推理或实验研究,以分析报告作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研究成果称为毕业论文。以技能技法创作、节目表演作品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研究成果为毕业创作。各院(系)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应有所侧重。

第七条 毕设工作从第七学期中期启动,于第八学期的第十六周结束,毕设工作的总时间不得少于24周。毕设学分为12-14学分。

第八条 毕设工作的实施应按照工作程序规范运行,毕设工作的实施过程一般包括五个阶段,即:准备与选题阶段、布置与计划阶段、计划实施阶段、成绩评定阶段、总结与评价阶段。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九条 学校按校、院、系三级管理模式分级组织实施毕设工作。各级职责见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岗位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校级毕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评估与监督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毕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毕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由教务处总体负责毕设工作的计划、组织、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毕设工作指导小组,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其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和学院教学指导小组组长等。学院毕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设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估、总结等工作,切实保证毕设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各系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系级毕设工作小组,其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教学指导小组成员等。毕设工作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校、院两级毕设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具体负责本系毕设工作的实施运行。

             第三章   准备与选题阶段

第十三条 准备与选题阶段主要包括毕设工作的启动、师生毕设资格的认定、毕设工作的动员、征题、审题、定题(师生双选)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第七学期中期发布启动毕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开始毕设实施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院级毕设工作指导小组应组织对毕设指导教师资格和学生毕设资格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 院级毕设工作指导小组应开展毕设动员工作,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学院毕设工作实施办法、本专业毕设教学大纲等相关文件,明确教师和学生的职责及要求。

第十七条 院级毕设工作指导小组应组织毕设课题的征集与审定工作。毕设课题的征集与审定应体现以下原则:

(1)课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来源需注重多样性,除来自本校教师外,还可有来自于学生自拟的题目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课题;

(2)题目总数不少于参加毕设学生总数的110%,每届毕设课题的更新率应在80%以上;

(3)课题须与教师的科研、生产实际、社会问题相结合,提倡“真题真做”。理工科类毕设结合科研和实际工作的课题不低于审定题目总数的80%;经管文法艺类毕设结合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热点问题的课题不低于审定题目总数的60%;

(4)课题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5)毕设课题不得涉密。

第十八条 课题审定后,学院应予以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进行选题,个别情况由院系调配解决。选题工作应体现以下原则:

(1) 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确保一人一题,师生竞选。

(2) 选择在校外单位进行毕设的学生,学院应为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指导、监督其毕设工作。

(3) 毕设课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须经院(系)毕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   布置与计划阶段

第十九条  布置与计划阶段包括下达毕设任务书,指导学生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和开题答辩等工作。

第二十条 任务书应规定课题研究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经院(系)审核后生效,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下达给学生。

第二十一条 任务书内容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修改须经系级毕设工作小组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二十二条 任务书下达后,学生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阅读相关文献,撰写开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组织学生进行毕设开题检查,以检查学生毕设初期的工作进展情况。开题检查工作应在第八学期开学初完成,具体方式由学院决定。开题答辩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

             第五章   计划的实施阶段

第二十四条 计划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教师指导学生围绕课题目标进行理论研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毕业前实习、撰写毕设报告或论文、制作毕设创作等。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应与毕业实习有机结合,学生接受课题任务后,各学院应组织学生以整班或分散的形式到校内外相关单位进行为期不超过2周的毕业前实习,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结合课题研究任务进行实地研究和考察,了解研究问题的背景、社会需求、存在的问题及现有的水平,为毕业设计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根据研究计划的安排和指导教师的要求,以周志的形式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及时审阅,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研讨。

第二十七条 学院毕设工作指导小组应组织毕设工作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生开题工作的完成情况,学生的学风、工作进度,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等。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应符合学校规范,一般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译文;设计(论文):字数为1万-2万字;设计(论文)撰写格式具体参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格式要求》,相关要求如下:

①工程设计类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量图幅的设计图纸,如机械工程设计类课题绘图量不少于折合成图幅为A0号的图纸3张;

②以实验为主的科学或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中应有实验设计、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与结论;

③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

④软件开发类课题应有完整的文档,包括有效程序光盘、源程序清单、流程图、软件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⑤毕业创作应有创作的作品或录制的光盘,同时必须撰写不低于3000字的作品分析或演出感受;

⑥毕设团队应有毕设团队总报告,总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同时应有团队中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团队毕设课题的学生数原则上以3至8名为宜,毕设团队实行第一导师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学院及指导教师应组织、指导、督促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毕设各项材料的网上提交和打印装订工作,确保“本科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学生毕业设计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六章   成绩评定阶段

第三十条 成绩评定阶段主要包括毕设的评阅、答辩、成绩审定、校级优秀毕设的评选工作。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工作应符合《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要求》。

第三十二条 毕设答辩工作前,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提交毕设及相关材料。各系应组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论文进行评阅,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确定是否同意答辩和推荐优秀毕设。

第三十三条 院级毕设工作指导小组须在答辩前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为不及格的毕设,不得进入答辩程序。

第三十四条 各院(系)应成立答辩组开展毕设答辩工作。答辩工作需按照规范认真执行,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第三十五条 学生须按照院(系)安排参加毕设答辩,若确因参加学校安排的活动、家庭重大变故或因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可申请缓答辩。缓答辩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自主决定。

第三十六条 技能技法类毕业创作作品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布展、展出和撤展。毕业生作品展出的布展、展出和撤展过程,均须由所在专业系主任和任课教师主持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毕业演出可以以内部考核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公开舞台演出形式进行,演出规模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十八条 未能通过答辩资格审核或没有通过答辩的学生在对毕设进行修改或重新准备后可向院级毕设工作指导小组申请补答辩,两次答辩的时间至少间隔2周。补答辩具体工作安排由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自主决定。

第三十九条 答辩工作完成后,院级毕设工作指导小组应根据毕设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组的评分和评语,综合评定学生的最终毕设成绩。

第四十条 成绩评定应严格把关,原则上优秀毕设控制在20%以内,中等及以下毕设不低于15%,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设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第四十一条 学院应按时将毕设综合评定成绩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准后向学生公布。

第四十二条 学院毕设工作指导小组从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设中按3:1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设评选。

             第七章    总结与评价阶段

第四十三条 总结与评价阶段主要包括毕设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提交和归档工作必须符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提交、打印装订及归档要求》。

第四十五条 毕设工作结束后,各系须认真进行年度毕设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学院;各学院在系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做好学院年度毕设工作总结并在九月份报教务处。总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年度毕设基本情况(包括任务书完成情况、相关的统计数据、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及成果等);

(2)年度毕设课题的总体特点;

(3)毕设答辩和成绩评定情况;

(4)毕设教学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对毕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十六条 毕设的原件、附件及其电子文档、实物、模型、计算机软件脚本、图纸等材料由学院按学校要求保存,校级优秀毕设材料由学校统一提交学校档案馆保存。有关材料在保存期间可以通过正式手续借阅。

            第八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践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具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其中教授、副教授等相应的高级职称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初级职称的教师不可单独指导毕设,但可协助指导毕设工作。

第四十八条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理工类不超过6人,经管文法类不超过8人。

第四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科学研究方法。应注重启发引导,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十条 指导教师应按时向学生下达毕设任务书,任务书应目标明确、内容清楚、符合规范。

第五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理解课题目的、要求和任务,布置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开题和制订工作计划。

第五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研讨,如指导教师确因某种原因有一个月上时间无法对学生进行指导须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五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结合毕设课题,要求学生阅读相关外文文献,并完成3000个以上外文单词的外文文献翻译,外语类专业应完成相应数量的文献翻译。

第五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学生提交中外文翻译材料和周志,指导学生按照毕设撰写格式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

第五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并公正、客观地对学生的工作态度、知识与能力水平、毕设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给出评分和评语,同时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十六条 指导教师须对所指导学生的毕设的原创性严格把关,并在学生毕设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毕设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于指导工作严重失职的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五十八条 毕设环节不得免修。

第五十九条 若前三年累计的已修学分数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数相差14学分(含)或以上,则不具有该学年进行毕设的资格。

第六十条 选择在校外单位进行毕设的学生,须将校外毕设题目与校外毕设协议一同提交学院审核,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执行。

第六十一条 学生应尊敬教师,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学生在毕设阶段的考勤与纪律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及水电,确保安全,树立文明作风。

第六十三条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毕设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以周志的形式汇报毕设进展情况,提交阶段性成果。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撰写毕设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所研究问题的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案的拟定与分析以及研究方案的实施计划等。

第六十五条 学生若未能通过毕设中期检查,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检查者将取消本次毕设资格。

第六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毕设撰写规范和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及附件,提交规定阅读的外文资料原文、译文或笔记等材料。

第六十七条 学生必须在毕设诚信承诺书上签名。对在毕设实践或撰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毕设答辩。在校外进行毕设工作的学生须回校参加毕设答辩。答辩前学生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通过答辩者方能取得毕设的成绩和学分。

第六十九条 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者,若毕设成绩为中等及以下,学校将取消其本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十章   质量监督与保障

第七十条 毕设工作进程中,学院与系应加强过程检查与监督,组织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检查组,对各学院的工作情况予以抽查,并及时通报。

(1)前期检查:由学院毕设工作指导小组重点对毕设的选题进行审核和指导。主要包括:审核题目的来源、选题的依据、课题研究的条件、对学生的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中期检查:由系毕设工作小组着重检查指导教师任务书的下达,开题报告的完成情况、开题答辩情况,学生的学风、工作进度以及工作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等。

(3)后期检查:由学院毕设工作指导小组着重检查毕设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并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初步考核,为毕业答辩做好准备。

第七十一条 学院应对成绩评定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教务处和评估与监督办公室应加强毕设的全过程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七十三条 跨学院做毕设的学生选题、任务书下发、中期检查、论文审核等工作由相关学院和老师协调完成,但答辩和成绩登记工作一般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七十四条 学校组织校级优秀毕设和校级优秀毕设指导教师的评选和表彰。学校在校级优秀毕设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秀毕设评选,对于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毕设或毕设团队的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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