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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1470 作者:文/astro-jx     编辑:审核:

课程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加强对课程教学的评估与监督,激发教师潜心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学校实施教师课程教学工作的评价与奖惩,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为本、三个促进”的办学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彰显教学品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价范围

以课程教学班(以下简称课程)为对象,对教师承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教学进行评价。

三、基本原则

1.有利于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师资队伍教学水平,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评价指标科学,评价程序公开,评价过程公正,评价结果公平。

3.体现学生在教学评价中的主体地位。

四、工作规则

以学生评教为依据,以专家评教为参考,以管理评教为保障,构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长效机制,实现评价和评优的有机结合。

1.学生评教直接反映学生对教师课堂授课的满意程度,是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客观评价,是课程教学评价的依据。教师承担课程教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方可参加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

2.专家评教主要评价课程教学的内容、方法、艺术和效果,分为两类。督导与课程责任教授实施“四个一”评教,即听一次课、查阅一次教学档案、考察一次实验、进行一次访谈,侧重教师教学的综合评价;专业负责人、校内外同行、教学课程团队负责人以听课为检查方式,侧重评价课堂教学情况。专家评教结果采用分类平均、加权综合,为课程教学评价和评优提供重要参考。

3.管理评教分为校、院两级,体现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主要是评价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态度和执行教学制度与规范的状况,为课程教学评价和评优提供保障。

4.实行会商机制。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出现异议时,校(院)工作组根据情况和需要,会同校(院)教学督导组、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核实、会商后出具意见,做出相应处理。

五、组织实施

1. 成立校、院两级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工作组。学校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学校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要求,学院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学校基于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制定学期评价计划,分类划分评优指标,保证基础课教学、本科生教学、实验教学以及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占适当比例。校教学评估与监督办公室统筹安排评教工作,保障评教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学院基于本单位课程教学状况,坚持评价与指导并重、重点评价和随机评价相结合,提出评价工作的重点及推进工作的举措。有效组织实施网上评教和专家评教,做好学生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切实保证评教数据的客观、公正与完整,提高课程教学的参评率、信度和效度。

4. 每学期初,教学评估与监督办公室整理、分析、分学院发布上学期的学生评教结果。学院评价工作组基于学生评教结果,参考专家评教意见,结合管理评教信息,确定并公布课程教学评价结果。课程教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

5. 每年年初,学校评价工作组统计上年两学期课程教学评价结果,分类划分、确定、公示评优入选课程。学院评价工作组基于评优入选课程,根据学校下达的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指标,综合课程教学评价和专家评教的结果,评定课程教学优秀教师及奖励等级,经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后公示5天,并报送学校。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获奖教师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

6. 公示期有异议的,由校(院)教学管理部门启动会商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7. 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当年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评价评优工作中有不实或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人是参评教师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奖励和警示

(一)奖励机制

1. 学校设立“课程教学优秀奖”,奖励课程教学优秀的教师。奖项设为一、二等,设奖数为当年课程主讲教师数的10%。

2. 参评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全年须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承担课程教学的总学时须大于或等于32(本科教学)或24(研究生教学)。

3. 为激励教师上好课、鼓励优秀教师多上课,按等级奖+课时奖颁发奖金,学时奖仅计入教师获得课程教学优秀的课程学时。

4. 对连续三年获得同一课程教学优秀一等奖的教师,第四年若继续承担该课程的教学,且学生评价为优秀,直接给予课程教学优秀一等奖奖励,不占指标。

(二)警示制度

1.课程教学评价结果排名后5%的教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予以警示。

2.课程教学评价结果为中等及以下的教师取消该课程任课资格。

3.三年内二次被取消任课资格者,由人事部门予以转岗处理。

七、相关事项

1.鉴于工程训练和体育等课程教学的特殊性,由学校和相关教学单位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

2.课程教学评价和评优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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