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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764 作者:文/astro-stu     编辑:审核:

第一章 目的意义

第一条 本科人才培养是学院发展的基础工作和立院之本。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为学生选任专门指导教师的培养制度,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加强师生课外交流、促进师生教学相长,引导学生巩固专业思想、提升大学适应能力、激励学生开拓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提升学院整体学风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

第二条 借鉴学校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施思路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制原则上要求学院教师全员参与,针对大一至大三全体本科生,根据各年级学生特点及需求,分为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两类,其中学业导师重点是导学,学术导师重点则是导研。具体阶段和运行方式如下:

(一)大学一年级,重心在适应力提升。新生入学后,为提升新生适应力,加强新生对所学专业的认知,夯实新生的学业基础,增强新生对专业和学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基本以宿舍为单位给全体学生选任导师,重点是导学。每年新生进校后两周内,由各系所中心提出拟选聘导师名单报学院研究确定,学院统筹协调导师的选任。

(二)大学二年级,重心在学业提升。进入二年级后,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学业现状,按照学优生、学生党员、学困生进行组队,以组队单元为全体学生选任导师,重点仍然是导学。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由各系所中心提出拟选聘导师名单报学院研究确定,学院统筹协调导师的选任。

(三)大学三年级,重心在学术提升。随着专业知识的不断积累,学院鼓励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有兴趣的学生参与各类层级的科技竞赛、加入导师课题项目进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参与科创的热情、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学术导师工作的重点是导研。

本阶段由各系所中心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各系所中心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面向本部门全体教师征集可提供给本科生参与的科技创新项目,并通过分管副主任汇总到本科生三年级辅导员处(第二周),经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面向学生发布(第三周),经过院级科创项目宣讲及双选会(第三周或第四周)后确定每名学生或团队的学术导师。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的指导内容

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应该始终坚持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在学生心目中积极向上的阳光形象,对于指导学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应本着“学生指导无小事”的观念,及时与学生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第五条 基本指导内容包括立德树人、专业思想、学业规划、学术创新、综合素养等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立德树人。树立“做事先做人”、“成才先成人”的德育为先的观念,关注学生心理动向和阶段特点,对学生的思想、品行进行引导和教育,对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发挥导向作用。

(二)专业思想。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专业方向,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三)学业规划。指导学生制订学业规划、尽早形成职业生涯规划,解答学生在学习、生活、思想上的困惑,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精 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学术创新。指导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者自主进行学术科研活动,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心得,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向学生介绍专业研究方法,开拓学生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潜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五)综合素养。以学校素质能力培养计划为指南,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校内外锻炼和提升自我的平台,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为学生学习深造、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章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

第六条 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集体辅导每月不少于1次,个体辅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第七条 指导形式包括面对面辅导、电话联系或即时通信(邮件,微信,QQ等网络工具)。可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问题,进行个别的谈话,对其学习、生活进行指导。

第八条 指导应及时填写导师工作记录,并针对学生学习状况向有关部门提供评优评奖、组织发展等方面的参考意见。

第五章 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系所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科生导师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 本科生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教育教学规律,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符合选拔条件教师应全员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由各系所中心提出本科生导师人选,经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和审核后由学院聘任并颁发本科生导师聘任证书。

第十二条 为确保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正确引导,提升导师引导学生的艺术和水平,学院对新聘任导师开展上岗培训,对全体聘任教师开展定期培训,邀请学院党政领导、校内外知名教育教学领域专家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本科生导师制度的顺利运行。

第十三条 学院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例会和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导师制运行情况,并做出评议和评价。导师要及时填写《航天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记录表》(见附件1),学生及时填写《航天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评价表》(见附件2),作为总结、考核导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四条 导师工作的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导师工作记录与学生评价,由领导小组进行评议。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 考核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教师本人年终评优、晋升职称、进修学习机会等挂钩,学院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做出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航天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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