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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451 作者:文/astro     编辑:审核:

南航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宣字[2008]4号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是院级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的重要载体,是推动院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重要方式,其开展学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紧密结合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联系本单位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学习、调研和讨论,提高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为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方针政策,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2.中心组学习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理论素养,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执行能力,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创新水平,增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从而促进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

二、学习方法与内容

3.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面对当今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形势,面对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诸多机遇与挑战,中心组成员要坚持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思想与行动相统一,克服形式主义、实用主义、教条主义,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中心组的学习要紧密联系高等教育改革的实际,联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联系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联系南航和本单位建设发展的实际,达到学以致用,以学促用的目的。

4.应着重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抓好有关党风廉政政策法规的学习,抓好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最新政策的学习,并将经济、政治、科技、法律和高等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列入学习内容。

三、学习规范与要求

5.健全学习组织。中心组主要由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主任、党委委员、组宣干事等人员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吸收其他人员参加。党组织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其职责是制订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活动。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或组宣干事担任,其职责是做好中心组学习的考勤、记录、学习资料发放等工作。

6.制订并落实学习计划。院级中心组要根据校党委的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中心组成员应做到学习有记录,发言有提纲。

7.严格考勤制度。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确保出勤率在90%以上。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学校统一印发中心组学习记录本供各单位中心组使用,学习秘书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

8.确保学习时间。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9.精心组织学习研讨。要围绕本单位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不能以研究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10.创新学习形式。中心组学习活动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发展的实际,采取主题研讨、自学、宣讲、集中辅导、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参观访问等形式,不断丰富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

 

四、组织与考核

11.院级党组织要把中心组学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书记为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应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精心组织好中心组的学习活动。

12.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检查和考核。重点检查和考核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和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加强党性锻炼方面的情况。各院级党组织在每学年末要上报本学年中心组的学习总结,每年年初党委宣传部将对各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校党委把干部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述职时要“述学”,民主评议干部要“评学”,组织部门考察干部要“考学”,以此推动中心组学习的深入开展。

13.各院级党组织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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