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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仿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第一批开放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1254 作者:文/astro-ky     编辑:审核:



江苏省仿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第一批开放课题指南及要求

江苏省仿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实验室)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依托单位,以仿生功能材料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仿生功能材料设计及应用相关的科学问题结合江苏省仿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重点实验室第一批开放课题指南。

一、资助研究内容

1仿生黏附材料及结构

1.1. 生物黏附的新机制

1.2. 微纳米仿生黏附材料/结构的制造

1.3. 仿生黏附机构与器件

1.4. 其他相关研究

2轻质结构材料

2.1. 超厚泡沫金属的制备及功能化应用

2.2. 生物材料的结构特征及轻质化仿生

2.3. 轻质结构材料及应用

2.4. 其他相关研究

3智能驱动材料

3.1. 新型智能驱动的机理及模型;

3.2. 新型智能驱动人工肌肉材料制备

3.3. 基于智能驱动材料的仿生机器人;

3.4. 其他相关研究

4、仿生表面调控技术

4.1 生物及仿生摩擦

4.2 空间环境对摩擦材料及磨损行为的影响

4.3 微动磨损

4.4 其他相关研究

二、课题申请须知

1、开放课题的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鼓励多学科交叉,鼓励多单位合作。为体现开放与合作,申请项目中必须有实验室一名老师参与(若无合作基础,资助后由实验室根据方向分配)。为简化程序,申请书上申请者所在单位(或部门)”无需法人单位的章,只需单位(或部门)的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即可。

2、课题研究年限一般2年。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既有一定工作基础,又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尤其欢迎和实验室合作的课题。成果包括(所有成果中必须含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省仿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的名称和人员):

1)以实验室为第一单位或者共同单位,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品种审定、国际国家标准)

3)作为国家重大项目的培育,最终能够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其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参与单位,实验室老师作为参与者。

4)作为省级以上获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的培育,最终能够申报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其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参与单位,实验室老师作为参与者。

5)联合培养研究生,本实验室老师可以作为合作导师。

6)海外项目作为国际合作项目的培育,验收时能够合作申报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3所有成果中,必须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省仿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名称,以及实验室的成员(实验室将根据研究方向,在签定合同时提供相应的合作人员名单)。发表学术论文时的标注形式,可以为:作者姓名1,2,,作者姓名,…;单位: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省仿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江苏南京210016(英文:Jiangsu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Bionic Functional Materials,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 Astronautics, Nanjing 210016, China);2…(作者所在单位 );其他参照

4、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和成果等的标注为:江苏省仿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Jiangsu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Bionic Functional Materials”。

5、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天学院网页:http://astro.nuaa.edu.cn/下载或直接向本实验室索取申请书。研究课题采取自由申请方式,评议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者。优先支持能有专利成果的项目(考虑到归属权利,专利单位可以是申报者所在单位,但成员中希望能有我实验室成员之一)。获批准的课题将与实验室签订合同,作为拨付首期款项的依据。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842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重点实验室,同时发送电子档,逾期不再受理。课题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公示。本年度发布时间预计在6月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青松13770621822025-84892581-8005(办)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天学院江苏省仿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210016

E-mail:heqingsong@nuaa.edu.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仿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2018227


申请注意事项

实验室2017年度开放基金课题资助金额为2万元,尤其鼓励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开展研究工作。

  1. 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填写合同书,签好合同后,经费直接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需提供盖有“财政部监制”的收据或者发票)。

  2. 项目启动后1年内,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填写“中期检查表,课题结题前1个月内提交《开放课题结题申请书》和《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实验室组织验收,验收不通过者,3年内不得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

  3. 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修改研究内容或者要求中断,都必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中断课题经费余额应归还本实验室。

附件: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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