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见附件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提名工作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可由学校直接提名。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意向报送
有意向申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于6月1日前联系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告知拟申报项目情况,以便科研院统一布置后续提名工作事项。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被提名人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通用项目被提名人可于6月1日起凭科研院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填写、提交。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校内评审
请被提名人于6月15日前提交纸质提名书(含附件)1份至科研院,科研院对提交的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被提名人。
(四)提名公示
6月19日前,学校对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推荐。
三、材料提交
6月26日前,通用项目完成推荐材料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提交工作,并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报科研院;专用项目提交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1份;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3,选填)。
联系人:王萍 姚静
联系电话:84892160
Email:std03@nuaa.edu.cn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3.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26日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航天学院
邮政编码:2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