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2〕3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相关要求,开展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素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院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特制定本学院的工作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今年的推免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金宝
副组长:盛庆红 林晓
组 员:董洋洋 贾山 王博 于丹
秘 书:唐翠娥 冯果果
2.成立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季海群
副组长:朱旭东
成 员:沈萍 王立国 徐伟证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2023届本科学生推免工作的分配推免名额、审核被推荐人选条件、接收处理投诉和审批推免学生名单等工作。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2023届航天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为38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推免名额包括正式名额和候补名额,分别设置。
专业 | 正式名额 | 国防专项 | 候补名额 |
航空航天工程(中乌联合培养) | 9 |
|
|
航空航天工程 | 12 | 1 | 1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9 |
| 1 |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 7 |
| 3 |
合计 | 37 | 1 | 5 |
汇总 | 38 | 5 |
推免过程中,如果不能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则视为放弃;若正式推免名额中有学生放弃,则该推免名额按照候补学生的顺序自动递补,对于放弃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的承诺书。
2.鼓励专业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申请研究生支教专项计划(简称“支教专项”)推免,为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支教专项”推免,由学生申报,学校组织进行遴选。
3.鼓励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申报直博生,由学院组织评审。“支教专项”推免生不能申请我校直博生。
三、推荐条件
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条件应满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2〕36号)的要求。现将推荐条件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应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无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须通过当前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2,且CET4成绩不低于470分(含470分)或CET6成绩不低于450分(含450分)。
3.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
4.依据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进行排名,择优授予推免资格。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具体按照《航天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办法》执行。
5.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
6.申请“支教专项”类推免资格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结合《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5届(2023—2024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2〕3号)要求进行推荐遴选。
四、工作程序
1.推免工作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2〕36号)的要求于2022年9月全面展开,通过学院动员、公布推免细则、学生申请、条件审核、确定拟推荐学生、学院公示和学校评审、学校公示等工作程序进行。
2.学院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报校推免小组审查、备案。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排名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学院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将学院拟推荐名单上报校推免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由学院公示。
4.“支教专项”拟推荐名单由校团委在网站上公示。
5. 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简称“国防专项”)推免名额单列,根据接收单位需求,学院组织专门评审。申请“国防专项”的学生,综合评价分排名在专业前15%。“国防专项”推免生必须报考国防科技大学。
6.校推免小组审核和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同时,推免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查询并核对本人学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如有问题应尽快联系教务处。
7.正式的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报送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8.单位接收阶段,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信息、填报志愿,接收和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9.推免生按报考单位要求提交推荐材料,收到接收函后,应及时与学院联系,学院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9月12日前 |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提交和公布推免工作细则,全面开展推免工作。 |
2 | 9月13日17点前 | 学生填写递交《航天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分计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3 | 9月15日21点前 | 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组织相关材料评审、素质拓展考查; |
4 | 9月16日12点前 | 学院将学院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示。 |
5 | 9月20日17点前 | 学校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
6 | 9月25日前 | 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 |
7 | 9月28日~10月20日 | 接收阶段。学院开展录取宣传,统计推免学生收取接受函以及选择录取单位情况。 |
六、相关事项
1.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上交,学生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各种证书复印件须有学校组织单位的盖章。
2.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参加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学校不出具与就业、报考研究生、自费出国等有关的材料。
3.为避免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发生问题,推免生在报名后至研究生入学前不得更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信息等。
4.推免生应再接再厉,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5.本通知相关规定及要求,只适用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可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2〕36号)。
七、学院推免工作联系人
联络人:冯果果
办公电话:025-52119004
办公地点:将军路校区D11-A31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天学院
2022年9月12日
附件1:航天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办法
附件2:航天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分计算表
附件1:
航天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办法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条件应满足当年教育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航天学院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
一、推免基本条件
1.应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无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须通过当前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2,且CET4成绩不低于470分(含470分)或CET6成绩不低于450分(含450分)。
3.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
二、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申请推免资格,须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1.本硕(博)连读培养且学年考核合格;
条件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20%(不包含本硕连读培养学生进行的专业排名);
条件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45%,且本科阶段在Ⅰ级甲等、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得前三等次奖项或在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得前二等次奖项。
Ⅰ级甲等、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得第一等次奖的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6名;获得第二、三等次奖的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5名;在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得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的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4名。
条件4.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45%,且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中无直系亲属)发表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的科研论文。
(二)推免资格依据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进行排名,择优授予。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对照相应的要求选择其中一类申请。
推免综合评价分=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
相同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依次比较,以确定排名先后:推免综合评价分排序;教务系统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排序;教务系统前三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排序;素质拓展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排序。
三、推免综合评价分的计算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术潜能进行审核考查。专家审核考查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考查意见并签字存档。申请推免的相关材料均需在学院网站公示。
(一)学习能力分
1.符合条件2、3和4的学生学习能力分=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2.符合条件1的学生学习能力分=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8。
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二)创新能力分
1.创新能力分评分依据包括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奖项、科研论文和创新项目。学生在学科竞赛、科研论文或创新项目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每个类别取其中最高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2.符合条件3的学生创新能力分不高于0.8分,评分标准见下。
竞赛等级 | 第一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三等次 |
Ⅰ级甲等 | 0.8 | 0.75 | 0.7 |
Ⅰ级乙等 | 0.65 | 0.6 | 0.55 |
Ⅱ级甲等 (全国赛) | 0.5 | 0.45 | / |
若以团队参赛的,在上表对应的创新能力分的分值上减去0.01*(团队排名-1)。
3.符合条件4且论文已见刊的学生,创新能力分评分依据只包括科研论文,创新能力分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评定,不高于0.5分。
4.符合条件1和2的学生创新能力分不高于0.2分,评分标准见下。
类别 | 等级 | 评分 |
|
竞赛 | Ⅱ级甲等竞赛第三等次奖项 (团队取前三名) | 0.1 |
|
| |||
已结题的创新项目(包括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自由探索计划项目、工程实践计划项目、本科生学术论坛) | 国家级 | 0.1 |
|
省级 | 0.08 |
| |
校级 | 0.06 |
| |
院级 | 0.04 |
|
若以团队参赛的,在上表对应的创新能力分的分值上减去0.01*(团队排名-1)。
(三)素质拓展分不高于0.2分,评分依据包括各类评优评奖、思政素养,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素质拓展分=素质考查分+荣誉奖项分。
素质考查分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考查评定,主要考查学术潜能,不高于0.2分。荣誉奖项计算按最高加分值加分,每人最多只能加一次分数,不可累加。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类别 | 评分 |
全国科技创新奖 | 0.2 |
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 0.15 |
省级三好学生 | 0.1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
省级优秀志愿者 | |
省级优秀团员 | |
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
省级青年五四奖章 | |
校长特别嘉奖 | 0.075 |
校十杰青年 | |
校年度特别嘉奖 | 0.05 |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 |
校百佳青年 | 0.025 |
两次获得校级荣誉 (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
四、其它
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指申报时间范围(2022年9月12-13日)提取的教务处系统成绩。
2.推免综合评价分相关申报材料由学生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时间一次性自主申报,不得后续补充,申报后学院统一审核。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航天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
航天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分计算表
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
专业 |
| 班级 |
| 政治面貌 |
|
CET4 |
| 累计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
| ||
CET6 |
| 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
| ||
申报条件类别 (1或2或3或4) |
| ||||
创新能力(列出项目详细信息,申报条件1、2、3可填写分数) | |||||
示例(填写时请删除示例): 2021年XX竞赛一等奖,Ⅰ级甲等,《XXX》项目,X分; | |||||
素质拓展(荣誉奖项列出项目详细信息与分数,学术潜能描述不超于100字) | |||||
示例(填写时请删除示例): 2020年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1分; 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曾参与XX实践活动,曾荣获… | |||||
学习能力分 |
| ||||
创新能力分 (申报条件1、2、3填写) |
| ||||
素质拓展分 (荣誉奖项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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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航天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分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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