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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学院2023届硕士生学位论文送审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2225 作者:姜舒 编辑:审核:

2023届硕士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为保证我院2023届硕士生有序毕业,现将2023届硕士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通知如下:

1、为保证我院2023届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我院硕士生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全覆盖。硕士生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要求应按《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校研字[2018]21号)等文件执行。

2、2022年11月24日各班班长收齐学术卡,交给教务员给分。12月2日前学院审核2023届硕士生培养环节资格,12月7日前学院提交培养环节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至研究生院,审核内容包括课程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等。培养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办理论文送审和答辩申请手续。申请延期送审的研究生,需于2023年1月3日前提交《保留答辩资格申请表》纸质版至院办(申请表在航天学院网站-资料下载-研究生学籍相关表格中下载)。申请延期送审的研究生,至少延期到2023年3月以后方能申请论文送审。

3、培养资格审查通过后,硕士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导师网上审核。

4、学位论文要求在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申请,并按照要求上传论文,论文格式:doc、pdf,论文正文部分(绪论至结论),文件名格式: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全文重合度小于15%的学位论文,方可送审。全文重合度大于等于15%但小于30%的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再次提交论文时须同时提交修改说明,导师签字认可,重新审查论文重合度,符合要求后方可送审。全文重合度大于等于30%的学位论文,不得送审,须修改三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并附修改说明,导师签字认可,经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审核后,重新审查论文重复度,符合要求后方可送审。学院审核重合度时审核总文字复制比

5、学位论文和所有归档材料中的专业名称请严格按照系统中的专业名称填写,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请参照学校最新规定,详见航天学院网站-资料下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2020级学生学位论文编号方式为:1028715 23-S*XXX,其中S*参照学号中的SX、SZ、SF、SL,XXX参照学号最后3位数字;其余年级学生学位论文编号方式请单独联系教务员。

6、被研究生院抽检到的硕士学位论文,依照研究生院相应通知要求提交材料至院办,由院办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校抽查评审硕士学位论文方式分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对象如下:

(1)新增学科、专业;

(2)以往抽查出现过不合格论文的导师;

(3)跨多学科、专业招生的导师;

(4)新增学科、专业;

(5)新增导师;

(6)申请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7)其他需要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

7、请于2023年1月3日前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送审材料,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请班长统一收齐后提交院办如下材料:

(1)请导师登陆系统填写对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学生在系统中打印《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经导师签字后提交纸质版,如不能在线打印请使用模板经导师签字后提交。

(2)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要求pdf格式,文件名格式: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论文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完整格式,论文中研究生名字、导师名字、学校等相关信息请用XX替代);

(3)电子版学位论文评阅书(pdf格式,文件名格式:学号_作者_论文评阅书,可系统下载);

(4)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自查表;

(5)盲审评审费800元(学生转账给班长,教务员将第三方账号提供给班长统一转账,请注意资金安全);

(6)电子版《送审论文信息表》。

8、其他:研究生培养环节审核及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审核等有关管理环节要求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括是否缴费、是否修满课程学分、是否已开题等。申请人须在系统上通过培养环节审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程序,请2023届硕士生送审前完成相应环节(毕业与学位-培养环节自检)。

关于论文答辩工作的安排将于2023年1月中下旬在学院网站公布,请予以关注。作为毕业条件的学术成果将于2月份统计,请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教务员姜舒,A309,025-84892805。

 

航天学院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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