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学院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航天学院具体的评优评奖细则,细则如下:
第一章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
1、学生未能修满素质能力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
2、学生截止该学期结束,仍有必修课挂科;
3、基本素质评价不合格者;
4、学生自动放弃评优评奖机会;
5、取消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6、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7、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8、因违反法律法规收到处罚的;
9、受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处分的;
第一章 校长(年度)特别嘉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校长(年度)特别嘉奖主要奖励在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国际视野、人文情怀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第二条 校长(年度)特别嘉奖的奖励标准为校长特别嘉奖10000元/人,评选人数10至20人,年度特别嘉奖3000元/人,评选不超过120人,具体名额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讨论确定。
第三条 校长(年度)特别嘉奖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南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善于钻研、成绩优异,原则上当学年需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二)特色条件(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1.责任意识方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仰和目标追求,为实现理想不懈奋斗,在追求理想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路上取得一定突出成绩;
(2)在学习和贯彻党的相关知识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或有突出表现;
(3)具有高度责任感,坚持传播正确的价值观,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见义勇为、自强自立、道德弘扬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
(4)主动担当作为,有奉献精神,在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其他方面能体现责任意识并有突出表现。
2.创新精神方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2)在科创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奖项;
(3)积极创造优良学风班风,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带领集体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CSSCI全文收录,或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其他方面能体现创新精神并有突出表现。
3.国际视野方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的外语技能和跨文化的沟通能力,参与交换生学习或国际性学习项目并取得优异成绩;
(2)参与国际性会议或国际性活动并在其中表现突出,展现南航学生风采;
(3)参与国际性大型竞赛获得重要奖项或荣誉;
(4)在其他方面能体现国际视野并有突出表现。
4.人文情怀方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2)具有良好的体艺鉴赏和审美能力,在体艺方面有所专长,在校内外成功组织文体活动引起关注和积极影响,以及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文体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3)明礼、行礼、达礼,具有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和高雅气质,在同学中发挥表率作用,为文明校园和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4)在其他方面能体现人文情怀并有突出表现。
5.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突出成绩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注:如有特殊贡献者,需提供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破格参评。
校长(年度)特别嘉奖评选由学院、学校两级公开答辩评审确定,且与其他各类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就高发放)。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奖励名额由中央政府下达。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组织初审,经学校审核上报后由教育部进行终审,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社会类奖学金不可兼得,与其他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就高发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
校长(年度)特别嘉奖与其他奖项荣誉均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就高发放)
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各类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共8人(含1个中俄班) 2019级2人 2020级、2021级各3人
年度特别嘉奖共5人 不区分年级,推荐1人参加校长特别嘉奖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航天学院
邮政编码:2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