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航天学院2023年特殊类型 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05 浏览次数:756 作者: 编辑:审核:

航天学院2023特殊类型

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文件)规定及教务处通知,航天学院将启动2023年本科生特殊类型转专业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盛庆红

副组长:林  

 员:贾山 王博 于丹 徐伟证 田士瑛

 书:唐翠娥 

二、申请对象

2021级、2022级在籍在校本科生。

三、考核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文件及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特殊类型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组织考核。

1、学院对学生转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在教务系统上提交转专业申请书(格式不限)、成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转专业计划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受到学业严重警示(第一次)且未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人数30%。

2、对学生转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对转入学生组织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各专业每个年级接收特殊类型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原有人数的15%。

四、时间安排

1、9月8日前,学院提交①2022级、2023级各专业接收特殊类型类转专业计划人数;②2021级、2022级各专业受到学业严重警示(第一次)且未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信息(学号、姓名、所欠学分数)。

3、9月11日前,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按文件精神及计划人数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转出工作方案和转入工作方案)。

4、9月13日8:00—9月15日17:30,学生在教务系统上提交转专业申请书(格式不限)、成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

5、9月19日前,学院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对转出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通过人数不得超过教务处审核通过该年级该专业受到学业严重警示(第一次)且未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人数的30%。通过审核的学生下载附表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完成填写。

6、9月20日—9月22日,学生在学生处进行职业兴趣评估(评测系统登录方式另行通知)。

7、9月23日—9月28日,学院对申请转至本院的学生组织考核面试,学生参加面试时,须向提交附表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和其他要求材料。面试结束后,学院在附表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综合意见,面试专家在综合意见后签字。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后,学院在教务系统中提交拟录取学生名单,并于10月8日前,将附表2提交至教务处。

8、10月13日前,教务处审核后并公示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航天学院

                          2023年9月5日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pdf

附表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分享:
学院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航天学院

邮政编码:211106

版权所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天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70685号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