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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次数:2710 作者: 编辑:审核: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航天学院实际,特制定航天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占久、陈金宝

委员成员:林  晓、盛庆红、王  寅、谭  蕾、刘 婷、蔡思思、三名学生代表

联系电话:025-84896034

二、动态调整与评定说明

1.适用范围:

2022级全体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培养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2.适用文件: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3)中期考核未通过;

4)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

5)有其它违纪行为。

5. 等级和比例:

1)学业奖学金等级与比例的评定,采用奖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分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学院按照2022级研究生入学当年度评定的学校学业奖学金总额和等级比例,进行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评定后的等级比例应合理并尽量保持原等级比例。总额不得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学院奖学金总额。

2)退学(包括新生开学未报到而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硕士研究生、第一种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后,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额在原年级不予扣除,但休学硕士研究生复学后参加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也不再增加等级名额。

3)因受处分停发学业奖学金的,在处分未解除前不予参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

7. 奖学金升级:

1)根据本年度奖学金总额、降级人数、第一种硕博连读人数等计算本年度升级指标;

2)原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中期考核及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按本年度升级指标择优确定奖学金升级名单。

三、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以根据全院情况,按排名先后进行逐级上调(不可进行越级上调)。

1.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重点考量学生的学习情况,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学术水平、学科竞赛获奖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具体规则如下: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学习成绩×80%+学术水平得分+学科竞赛获奖得分。

1)学习成绩(满分100分):取所有修读课程(不含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专业实践报告)的平均分;两级考核课程“通过”按照85分计算,五级考核课程“优、良、中、差”分别按照90分、80分、70分、60分计算,“免修”课程按照90分计算。

2)学术水平(满分10分):按照学术成果认定分值逐一加分,满分10分,加满为止。各项成果认定分值如下:

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单位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SCI一篇5分,EI或重要核心期刊一篇3分,核心期刊一篇2分,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一篇1分。

以本人排名前二、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单位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一项5分,公开一项1分。

3)学科竞赛获奖(满分10分):按照竞赛等级认定分值逐一加分,满分10分,加满为止。各项成果认定分值如下:

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一项5分;

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一项3分;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一项1分。

4)其他材料由学院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酌情加分。

2.学院将按照申请学生的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学院当年度学业奖学金总额度和等级情况依次上调,额满为止。分数相同类别相同的情况下,学院会邀请相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排序。

(二)凡是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下调一级,情况不累计,已是三等奖学金则不再降级

1.凡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研究生;

2.凡是未按时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的研究生;

3.凡是课程成绩出现补考或重修情况的研究生;

4.凡是未按时完成开题报告的研究生.

5.其他情况,需各系提议并经学院中期考核及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凡是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将取消学业奖学金

1.凡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研究生;

2.研究生入学至今,有跨一级学科变更学科专业记录的研究生。

(四)补充说明

课程成绩出现补考或重修情况的研究生、因特殊情况未正常开题的研究生,原则上学业奖学金将进行下调,若学生在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参赛获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可申请保留原级,原则上不可申请上调。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2023126-1210日,需同时完成以下工作,缺一视为放弃:

1.填报《航天学院学业奖学金上调/保级申请表》(附件1/附件2)。

按照申请表,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页(或录用通知)、申请专利材料、学科竞赛证明材料的顺序命名“学号+姓名+奖学金调整申请”提交电子版至邮箱CSS0807@nuaa.edu.cn;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导师电子签字认可。

2.在线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

特别说明:奖学金等级如无变动则无需填写上调/保级申请表,此处“保级”特指可能会下调等级的同学。

(二)学院组织评审:202411日之前完成公示并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五、未尽事宜由航天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航天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3121

附件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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