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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学院“天巡杯”本科生创新实践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次数:239 作者: 编辑:审核:

航天学院“天巡杯”本科生创新实践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巡杯”本科生创新实践竞赛旨在营造学院创新实践氛围、提高本科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同时也是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导学、导研具体工作的重要途径。为鼓励和资助学院本科生进行创新实践,方便本科生导师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学院依托中国航天基金会-启明航天奖学金、中兵航联奖学金等基金特设立航天学院“天巡杯”本科生创新实践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用于支持项目立项、评审、奖励和管理,以及本科生创新实验室基础实验设备、耗材购置。为保证基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依托航天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和本科生创新实验室,成立“天巡杯”本科生创新实践竞赛管理委员会,由各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导师代表和学生科协组成。

第三条 各系负责组织本科生导师、专业教师发布项目并指导学生申请立项,组织系内立项项目的月度汇报组会正常开展;导师具体负责学生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指导,包括项目立项申报、日常开展和完成,负责安排至少1名研究生参与指导项目具体工作;本科生创新实验室和学生科协作为“天巡杯”创新实践项目的培育和管理平台,负责组织竞赛培育项目的评审、中期考核和竞赛展示,向竞赛培育项目提供实验场地、常用试验设备支持。

第四条 设立“天巡杯”本科生创新实践竞赛工作组,负责协调竞赛的各项工作,包括竞赛宣传、竞赛培育项目的管理和竞赛组织等。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竞赛培育项目以个人或团队申报,项目第一主持人必须是航天学院在校本科生,以二、三年级为主,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第六条 鼓励本学院跨年级、跨专业组队,允许跨学院组队申报。

第七条 项目研究的预期成果应体现创新实践竞赛的特点,具有创新性和可展示性。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每年10月,竞赛工作组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由各系专业教师指导本科生填报,鼓励以本科生导师和所带学生来匹配。申请人填写《航天学院“天巡杯”本科生创新实践竞赛培育项目申报书》进行项目申报。

第九条 每年11月,竞赛工作组组织由管理委员会成员等参加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条 学院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对项目进行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元器件及实验材料购买、模型设计加工、专利申请、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调研费用等。资费在中期评审和最终竞赛结束时分别发放。

第十一条 各系负责组织对项目的过程考核,可通过指导本科生项目参与研究生课题组会议汇报或本科生项目公开汇报形式;各系本科生项目组开展公开汇报每学期不低于1次,本科生创新实验室和学生科协负责组织低年级学生观摩学习。

第十二条 每支项目设立1名研究生,作为创新实践项目研究生助理导师参与指导和管理(如无研究生可不配备);

第十三条 项目获批立项后的次年5月,竞赛工作组组织项目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采用答辩和现场展示相结合的形式。考核结果分为项目终止、项目结题和继续资助三类。考核结果为项目终止者,学院不予以任何资助;考核结果为项目结题者,仅拨发前期资助经费,项目予以结题;考核结果为继续资助者,学院将先拨发前期经费,项目结题后给予后期经费,以便支持该项目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第十四条 获继续资助的项目,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启明·天巡杯”本科生创新实践竞赛,进行现场演示竞赛。

第十五条 未获继续资助的项目也可参加“天巡杯”本科生创新实践竞赛,竞赛评奖不受中期考核影响。

第十六条 “天巡杯”创新实践竞赛培育项目设置中乌班专项,项目数量根据当年度中乌班人数而定,不低于中乌班人数的50%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航天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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