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工作  规章制度

航天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221 作者: 编辑:审核: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航天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真正发挥导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促进师生教学相长,特制定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二年级本科生导师工作重点在于导学,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生活,提升学业成绩。三、四年级本科生导师,重点在于学术指导,以及考研就业等问题。

1. 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 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3. 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4. 积极指导成绩优秀的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5.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阅读专业书籍、撰写毕业论文、正确对待就业及考研等问题。

二、考核要求

1.学院给予本科生导师每学年8个学时的工作量,计入年底绩效考核。本科生导师工作经历和实绩是航天学院教师职称晋升(特殊引进人才除外)、定岗定编以及工作考核、研究生招生的重要考量条件之一。

2.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由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系所中心根据学院统一部署,组织本单位全体本科生导师开展年度述职考评会议,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优,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主要对导师的态度、工作效果和工作原始记录材料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本人自评和系所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考核对象为大一到大四本科生导师。当年担任本科生导师时间不满一年者仅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每年的优秀率不超过10%,由各系所按照当年各系所中心担任本科生导师的人数*20%推荐评优人选,上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每年在院级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中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优秀本科生导师证书。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本科生导师,学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

6.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导师的工作开展和年终考核,学院对本科生导师工作内容和指导形式进行了梳理,制定了《航天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南》,详见附件。

三、考核等级

 

序号

项目

基本合格

合格

评优

1

工作台账

完备

完备

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任意满足1+1项(含)以上评优选择项

2

指导要求

集体见面(线下)

至少4/学年

集体见面(线下)

至少6/学年

3

规定活动

年度述职

年度述职+学风研讨等活动

 

 

1、基本合格

(1)建立学生档案,熟悉每个学生的基本信息,掌握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成绩变化趋势等特征。本科生导师工作相关资料详细、完备、清晰,及时更新。如实填写和按时提交各类考核资料。

(2)每学年与所带学生集体见面(线下)至少4次,线上次数不限。

(3)根据学院和系所中心安排,参加本科生导师年度述职考评。

2、合格

在满足本科生导师基本合格的要求上,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所带学生无考试作弊等违纪事件。

(2)每学年与所带学生集体见面(线下)至少6次,线上次数不限

(3)积极参加院级本科生导师研讨会、学风建设研讨会等相关研讨座谈活动。

3、评优

在满足本科生导师“合格”要求的基础上,满足(1)—(5)条中的任意1项和(6)—(13)条任意1项即可申请评优。

(1)所带学生成绩绩点进步明显。

(2)所带学生人数超过75%获得三等奖以上学业奖学金。

(3)学困生转化措施到位,学困生转化取得明显成效。

(4)所带学生宿舍(所带学生占比宿舍成员超过50%)获得校级标兵宿舍或“先进宿舍”。

(5)指导所带学生以队长身份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荣誉或者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者以前三名参与者的身份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荣誉。

(6)指导所带学生以主持人身份获得院级罗麦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或者以前三名参与者的身份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立项。

(7)指导学生申报专利或发表论文,专利授权或者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

(8)所带学生中有多名(占比超过50%)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并且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绩点高于3.0(无挂科)。

(9)获校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团学导师等有关学生工作的校级个人荣誉。

(10)在本科生导师工作研讨会或者学风建设研讨会上,以专题报告形式分享本科生导师调研情况和开展经验。

(11)担任面向学院本科生开展的“导师面对面”、“科创训练营”的主讲嘉宾进行经验分享和科创指导1次以上。

(12)指导学生分享“我与导师的故事”,并及时向学院投稿。

(13)其他有一定工作成效且可推广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机制。


附件:

航天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南

 

(1)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和宿舍走访工作,把握学生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2)定期与班主任、辅导员师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关注学生状况。

(3)深入课堂听(查)课,与所带学生的任课教师沟通,关注学风情况。

(4)鼓励学生依托学习支持辅导中心、星夜讲堂等课外辅导载体,做好针对性的学习支持和帮扶。

(5)联系专业教师或者高年级相关专业优秀学生,为所带学生重点难点课程(如高数、物理、电动力学等往年挂科率较高的课程)组织日常或者考前答疑。

(6)为所带学生(尤其是学业困难学生)组织考前模拟考试。

(7)与学院教务员沟通联系,了解所带学生的学习状况(如成绩绩点、挂科情况、重修课程、修读计划等)。

(8)及时与特殊学生家长沟通,共同做好特殊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9)开展诚信与警示教育,养成良好考风。

(10)过座谈交流和经验分享等形式,邀请优秀本科生、研究生或者校友、职场人士,分享学习方法、科创经历、职场心路等经验故事。

(11)带领学生参观实验室,向学生介绍专业研究方法,开拓学生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潜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12)指导学生参与“创意、创新、创业”类比赛。详见教务处竞赛认定比赛名录。如ASTRO-DIY创意设计大赛,“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课外科技学术作品和创业计划大赛等。

(13)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院级罗麦科技创新项目,校级、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14)指导学生申报专利或发表论文。

(15)指导学生成立专业兴趣社团。

(16)带领学生深入航空航天等企业,开展专业实践和职场环境体验。

(17)带领学生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或者志愿服务,体察社会国情。

(18)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大学规划和个人职业规划,每个学期制定可行的学业规划。

(19)其他

以上内容和形式仅供各位导师参考,各位导师可根据学生实际需求有选择性的进行采用和灵活调整。


分享:
学院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航天学院

邮政编码:211106

版权所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天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70685号 管理登录